专家:草根公益需要法律的扶持和规范
四川省民政系统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认为,像“大凉山起航公益助学”这类的草根公益组织,在2008年之后大量出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一些地方政府服务覆盖不足的问题,这类组织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但现实中,一些草根公益组织社会认知度较低、运行资金不足、自身能力不强,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同时,他们较多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客观上也存在一些管理漏洞。“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但如何监管,是一件考手艺的事情。”这位人士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杨思斌认为,目前关于慈善管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法律上的缺位给草根公益组织的发展管理也造成一定的制约。
今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法律。其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即使没有登记,也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但应当遵守本法相关规定,并依法享受相关权益。”杨思斌认为,这个规定从法律上承认了没有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从事慈善活动的合法性,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草根慈善组织”的生存发展提供了法律空间,有利于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慈善活动。
广东省深圳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徐宇珊认为,公众也要理性客观地对待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行政费用,当资助某个草根公益组织开展公益项目时,应考虑机构自身的生存发展,给予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费用;公益组织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坚持阳光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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