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宗教公益慈善活动就是宗教组织或个人所从事的非营利性的能够促进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对社会中的弱者进行救助的活动。宗教本身虽然不能消除贫困、不能直接地提高社会所拥有物质财富,但是可以通过宗教组织的公益慈善事业及社会救济功能来部分地实现财富的转移,缓解贫富之间的巨大差距,同时也是对国家通过税收等政策调节收入分配的手段起一种补充作用。就公益慈善事业而言,各个宗教中在历史与现实中都有很多尝试,比如佛教历史上的“无尽藏”制度,通过把信徒捐助的钱财以极低的利息贷给贫穷者,并且不立字据、不设期限,就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救济形式。就基督教而言,慈善和救济更是它擅长的社会活动。《圣经》说:“藐视邻舍的,这人有罪。怜悯贫穷的,这人有福。”(箴言14章)所以在基督教的传统中,即使在宗教裁判所残杀异教徒的黑暗时期,教会在救济穷人方面仍然有其值得肯定的一面。据盖洛普机构在1990年公布的“宗教和大众利益”的报告,发现教会和犹太人的会堂对美国社会的服务比任何其它非政府机构,包括公司行号的贡献还大。他们还发现每年教会机构捐献一百九十亿美元照顾儿童和老人,教育并喂饱饥饿的人,且提供住处给无家可归的人。教会的义工每年加起来有超过六十亿美元的货币价值。可以确认教会是“社会上最有效益的慈善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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