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上午9时45分,宁夏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公安分局对11月12日晚发生的袭医案的初步案情进行了通报。警方称11月12日16时许,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顾某某(男,34岁,平罗县人)持折叠刀将该院皮肤科医生王某某脸部、颈部等处捅伤后被医院保安抓获。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行凶者已经被控制,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查明原因后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法制网)
暴力伤医已然成为老话题。近年来,涉医违法犯罪频繁多发、后果严重。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等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以今年6月份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在20天内,全国范围发生的、经媒体公开报道的暴力伤医事件就有10余起。
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这类事件一种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恶性案,一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
例如,前段时间,河南周口太康县6月大儿童康康(化名)在太康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多名亲属怀疑为医生过错致死,殴打、辱骂医护人员和保安,并强迫医护抱尸示众。4名闹事家属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
从医患矛盾而论,很难说清楚谁孰谁非。无可辩驳的是,我国当前的医疗体制确实存在一些弊端。比如,有些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差,态度恶劣、收取红包等乱象一直存在。另一层面看,一些“职业医闹”以“维权”的幌子,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面对医疗纠纷,早在2002年,国务院就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通过《条例》的实施,我国建立了医疗纠纷预防的制度体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事故报告、医院投诉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起专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体系以及医疗事故赔偿机制。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指出坚决依法惩治暴力伤医事件,保障医生护士执业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行医就医环境。
今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并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修正案明确指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医闹”今后入刑,对于惩罚那些“职业医闹”有了很好的法律保障。
因此,暴力只会让医患关系更加紧张,用法治的思维解决才是正道。公安、司法机关应该继续积极依法履行职责,畅通医疗纠纷司法处理渠道,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另外,要加强立法工作,完善制度保障,从源头上改善医患关系。
但是,无论医生还是患者,最重要的还是缺乏信任。要解长期的医患难题,除了法律严惩,还应该多一点人文关怀,医生应该多一点耐心、多一些暖人的话。患者应该多一些理解、信任。当然,治标先治本,最根本还是在于政府要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让其回归公益性,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医疗改革的阳光沐浴。
但愿,这是最后一起暴力伤医事件。(孙满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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