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已十月有余,但一些专家预期中的环境公益诉讼井喷却并未到来。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全国范围内仅有25起公益诉讼案成功立案,主要集中在贵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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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 张舒
10月16日,公益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收到了一份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今年3月,郑州上街区马固村文物被拆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强烈反响。此后不久,绿发会将郑州上街区4家政府单位起诉至法院,认为其对文物保护不力。
据报道,这是河南省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人文遗迹(文物)首次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界定。“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今,新法实施已逾10个月,全国范围内的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出现一些业内人士预想中的火热态势。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督察诉讼部部长马勇曾对媒体表示,环保公益组织在资金、能力、人才等各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对诉讼多有心无力,“有的即使有能力从事公益诉讼,意愿也不强”。
井喷并未来临
在一些人看来,2015年可谓“环境公益诉讼元年”。
今年年初,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曾发布数据称,截至2014年第三季末,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生态环保类的社会组织约有7000个。其中,符合新环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有700余家,基本分布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水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
对此,曾有不少专家认为,诉讼权放开后,环保领域会迎来公益诉讼的井喷,甚至出现滥诉趋势。
然而,预期中的井喷并未来临。
据法治周末记者不完全统计,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至今,全国范围内仅有25起公益诉讼案成功立案。在这25起公益诉讼案件中,起诉主体共有9家环保组织,包括有官方背景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和9家民间环保组织。
“从去年新的环保法通过之后,我们就一直在做统计,包括调查问卷、电话访谈、邮件、研讨会等形式,最终发现有意愿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益组织并不多。”中国民间环境保护团体自然之友环保法律项目负责人葛枫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去年自然之友启动首个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但主动来申请的民间公益组织寥寥无几。
长期从事环境立法研究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吕忠梅也注意到了这种现象。她形象地将之总结为,“过去对于环境诉讼,总是讲司法的门不打开。现在门打开了,案件却不进来”。
在她看来,社会组织是否提起环保公益诉讼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能力,一是意愿。很多地方环保组织由官方主办,并不愿意惹事。领导们有着多方面的考虑,可能怕给当地政府添乱。”
除此之外,环保社会组织还面临着人、财、物的考验。
“做公益诉讼得有经济支撑。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取证、损害鉴定、专家咨询、诉讼等费用,尤其是损害鉴定费用,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有的环保组织养自己的人都困难,更别说提起诉讼了。”马勇指出,“况且每个官司都有败诉风险。”一旦败诉,无论是对社会公益组织的声誉,还是经济压力都会带来影响,这也使得很多公益组织不会轻易走出这一步。
热于贵州背后
与全国大范围的冷淡不同,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在已立案的25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诉讼涉及的区域集中在贵州、福建、山东、甘肃、江苏、湖南、辽宁、北京8地,其中贵州受理案件的数量达到10起,占全国同期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42%。
葛枫曾对媒体表示,虽然新环保法实施后,社会组织可以在全国提起公益诉讼,但当地法院是否受理、态度是否积极才是决定因素。
“举例来说,环境公益诉讼之所以热于贵州,在很大程度上与贵州法院的支持有关,譬如环保法庭在贵州的率先设立、诉讼费用的缓交和免除,环境损坏评估和鉴定费用的垫付等。”葛枫介绍。
今年9月11日,在贵州省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法官主持下,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安顺市宏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化工)排放超标废水一案调解协议正式生效。
被告宏盛化工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自愿将环保行政机关对其所做的检查、监测的材料、报告提交给生态保护法庭备查一年;自愿捐助5万元人民币建立专项基金用于贵州省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对此,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庭长罗光黔说,这是贵州省高院指定清镇市法院生态保护法庭集中管辖贵阳、安顺、贵安三地涉环保行政、民事案件后,受理的第一例跨区域管辖的案件。
法治周末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早在2007年,贵州省贵阳市便率先成立了环保“两庭”,即贵阳市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和清镇市法院环境审判法庭。截至目前,两庭已审理七百多件各类环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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