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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科长利用扶贫惠农政策渔利:扶贫资金需加“安全锁”
2015-09-24 16:32:48    检察日报

   身为扶贫开发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资金当成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7年间受贿22次,累计64万余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一审宣判后,夏洪华未提出上诉。

 

  “筹钱”买车不忘获利

 

  1980年初,夏洪华中专毕业后,被分配到济宁市农业局工作,从办公室科员做起,历任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副主任,2004年被提拔为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下称“扶贫科”)科长。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济宁地区每年获得的扶贫资金虽有浮动,但少则400余万元,多则5000余万元。扶贫科的主要职责是对扶贫资金进行初审、申报,对扶贫项目进行初审、审批、督导、验收等。身为扶贫科的“一把手”,夏洪华手握实权,于是,上任科长的第二年,他就打起了以权谋私的算盘。

 

  一次,山东省扶贫办的工作人员老孙在济宁调研时,看到夏洪华出出进进坐着一辆十分破旧的轿车,便开玩笑地说:“你真该换辆新车了!”“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夏洪华从此将换车的事记在了心里。

 

  时隔不久,下属某县扶贫办主任仝某来济宁参加会议。夏洪华瞅准机会向仝某表达了希望能从他们县的扶贫资金中拿出一部分钱来买车的想法。考虑到夏洪华是“上级领导”,日后申请扶贫项目还需他帮忙,仝某当即答应下来。次年夏天,该县的中药材示范基地项目获得了50余万元扶贫款。资金到位后,仝某从中拿出9万元交给了夏洪华。

 

  在夏洪华看来,9万元的轿车根本就开不出门。紧接着,机会又来了。为申报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资金,当地某食品公司董事长潘某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夏洪华。在与潘某的交往中,夏洪华多次提点,示意潘某给他补齐购车款。没多久,潘某奉上了5万元现金。

 

  随后,夏洪华带着“筹集”到的14万元全款购买了一辆宝来轿车。为掩人耳目,新车挂在了驾驶员金某名下,实际使用人却是夏洪华,而购车所剩的5000元钱也被他据为己有。2011年公车清理过程中,该车被作为济宁市农业委员会的公车封存起来。

 

  尝到甜头后,夏洪华的胆子更大了,又先后两次收受下属某县扶贫办贿赂共5万元,3次收受潘某贿赂共23万元,为上述部门和单位谋取利益。

 

  “两节”礼金轻松笑纳

 

  身为扶贫科科长,夏洪华是一些乡镇和企业争相拉拢的“香饽饽”,逢年过节送礼的人自然少不了。某农业公司的董事长师某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2009年底,夏洪华带队到梁山县督导扶贫开发项目。梁山县扶贫办考虑到原定的食用菌种植项目进度缓慢,不符合扶贫条件,便想着将扶贫项目调剂一下。也正是这次机会,使夏洪华成了师某的拉拢对象。

 

  一年后,师某所在的农业公司成为扶贫项目内的企业之一,并顺利拿到20万元的扶贫资金。为向夏洪华表达谢意,也为了继续得到关照,2011年春节期间,师某带着5000元现金和自产的4盒蘑菇来济宁拜访夏洪华。一番客气后,夏洪华将礼品和礼金全部收下。此后至2014年,师某利用节假日,又分5次送给夏洪华3万元现金。

 

  某饲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某也是与夏洪华保持“良好关系”的商人之一。2013年初,新一轮的扶贫贴息申报工作启动后,宋某找到夏洪华,将一个装有5000元现金的信封塞进了夏洪华手里。最终,在夏洪华的帮助下,宋某的饲料公司享受到了20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这20万元还没焐热,夏洪华就找宋某报销了5万元费用。


责任编辑:b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