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网讯(马克)慈善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鼓励公民、企业奉献爱心,扶贫济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慈善立法目的是保护受益人的利益,激励公民的慈善捐赠行为,建立合理可行的慈善捐赠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慈善法》的出台,其根本目的是为激发慈善组织活力,增强全民慈善意识,规范慈善行为,促进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规范目前慈善领域的乱象。在社会上树立起慈善事业是社会公共产品、参与慈善事业是公民的义务等现代慈善理念。公众的善心得到激发,就会形成慈善价值观,慈善意识有望成为我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并必然影响我国民间慈善捐赠事业的发展。
据《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统计,我国慈善领域的年募捐额已超1000亿元人民币。而当前包括登记注册的慈善组织、民间慈善组织和自发募捐的个人在内,各类募捐主体达千万级别——这就是当今我国慈善的发展规模。和数年前相比,这一规模堪称“井喷”。但是,要想到我们是一个拥有13多亿人口、年GDP达60多万亿元同时又有着悠久慈善文化传统的国家,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及发展规模显然还有巨大的潜力可挖。
回顾近年来慈善事业的发展不难看出,人们一方面越来越慷慨地投入慈善事业;另一方面对慈善事业缺乏法治规范的怨气也越来越大:一些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善款使用不公开透明、公益捐赠缺乏必要回馈。显然,慈善事业必须尽早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发展,这已成为社会共识。《慈善法》的立法,是近些年来社会参与度最高的立法个案,本身就说明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热度以及对法治的渴求程度。
《慈善法》出台只是迈出了以法治善的第一步,法律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依然不少,需要做的工作也还很多。
首先,尽快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的慈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于所得税,企业捐赠后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方面难以享受优惠。另外,税收优惠主要限定于货币捐赠,个人和企业捐赠实物往往被视同销售,要按销售商品先行缴纳有关税费。而国外通行的股票捐赠,更是受到多重限制,不仅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大额股票捐赠往往还要缴纳巨额税金。《慈善法》出台后,全国人大应尽快对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等进行修改完善,明确规定慈善捐赠人、受益人、慈善组织可以享受优惠的税种、税率及捐赠结转扣除制度等。另外,还要增加股权捐赠优惠等制度。如果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慈善法》中的相关措施就难以落地,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瓶颈就依然存在。
其次,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修改。这3个条例与《慈善法》关系密切,但其中许多内容与《慈善法》的基本原则、理念不一致,若不尽快修改,会制约《慈善法》的实施。
最后,依法加强和加快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只有慈善组织运作规范,慈善税收政策才能更容易出台和落地。
毕竟,依法治善对于我国来说还是新生事物,要求一开始就达到尽善尽美是不切实际的想法。我国慈善事业正在蓬勃发展之中,它还将不断地向法治建设提出新问题,求解新答案,二者的良性互动方兴未艾。从这个意义上讲,《慈善法》的立法,对于我国慈善事业的法治化进程而言不是终点,而是一个良好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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