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17日做出部署,确定青岛、烟台、潍坊、临沂、德州、聊城6市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
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高检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山东省被确定为13个试点省份之一。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现已印发实施。根据试点要求和调研摸排情况,综合考虑各地工作水平和办案能力,确定青岛等6市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按照最高检此前下发的试点方案要求,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
此次山东省检察机关试点工作的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些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牵涉面广、案件复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要求确定的试点城地区的检察机关,要坚持监督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准确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防止将“公益”泛化,把不具有公共性的利益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进行保护,导致公益诉讼被滥用,浪费司法资源。同时提出,各试点地区要立足强化国家和公共利益保护这一出发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以市、县两级检察院为重心,稳妥探索公益诉讼,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文/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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