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赈灾
天津进城落户农民受益
2015-12-28 14:44:36    慈善公益网

   日前,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了做好天津市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出台了《市人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 月1 日起做好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在用人单位就业并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落户农民,应按照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有关规定,随所在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进城落户农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按照本市职工医保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也可以选择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进城落户农民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并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 个月,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补缴补支付。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跨统筹地区转入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前后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足额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月起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补缴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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