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沭阳县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大养老服务体系资金补贴力度,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补贴对象包括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和养老护理员。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符合省定标准、建筑面积400 平方米以上的示范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发给1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每个最高补贴8万元。对连续入住养老服务机构6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有人数,每月分别按全护50 元、半护40 元、自理30 元给予日常运营补贴。民办养老机构、老年关爱之家、城市小型托老所等按照100 元/人缴纳机构综合责任险的,给予每人每年80元的保险补贴;为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保险费20元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养老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 元、1000 元、500 元一次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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