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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实施后NGO打赢首例公益诉讼
2015-11-05 17:07:01    公益时报

  “这如果能作为机制固定下来,将在很大程度上鼓励环保组织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有助于提高公益律师代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积极性。”葛枫说。

 

  葛枫对《公益时报》记者表示:“如果判决生效,被破坏的环境怎样通过这笔赔款来得以恢复生态,这就需要一个执行方,民间组织充分参与到案件执行过程中是很有必要的。”

 

  背后的环境公益诉讼基金

 

  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历时11个月获胜,这期间有一个公益基金在背后为其助力。

 

  自然之友负责人坦言,如果没有这支基金很难说作为一个民间环保组织,他们能“扛”这么长时间。

 

  2015年1月,中国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启动首个民间“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并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环境公益诉讼个案支持项目。

 

  该基金支持重点领域是对拟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前期调研、取证等阶段,每个个人案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项目周期不超过6个月。项目建议书获得批准后,受款机构的法定代理人和自然之友共同签署协议。日后提交相应的项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接受监督和评估。

 

  而在新《环保法》实施后,由该基金支持的第一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正是“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

 

  据了解,2015年1月至今,该基金已支持福建绿家园等四家环保组织提起的10起环境公益诉讼案,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等领域。诉讼”拦路虎”仍在

 

  与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之前相比,提起公益诉讼令公益组织最为头疼的主体资格问题,如今已经不再迫切,但随之而来的取证问题,倒成了公益组织新的“拦路虎”。

 

  “取证困难,用证据说话,要证明公共利益性,这个挑战还是很大的,环境公益组织自身的专业性和取证成本都是一个问题,即便是你具备了诉讼主体资格,但取证能力有限,也不利于公益诉讼的有效开展,所以环保公益组织取证能力是继诉讼主体资格后又一个挑战。”葛枫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土壤污染、水污染取证相对容易,大气污染是取证中最难的,这迫切需要环保公益组织在取证能力建设上加强。”葛枫补充道。

 

  从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截至2015年10月,自然之友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已获得立案6起,其他5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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