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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式"公益新期待:嫁接互联网 慈善信托寻求税收优惠
2015-12-04 11:10:20    证券日报

  互联网带来新机遇

 

  不过,信托公司对公益类项目正投入越来越多的热情,其原因在于:树立形象,履行社会责任,这也是监管评级的考核指标之一;希望在公益慈善领域积累一定的业务熟知度,参考国外的一些经验,很可能将是信托公司的一个业务领域;信托公司在特定领域的资产管理正在提升广度和深度,向着综合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参与公益可以为信托项目进行更高层次的功能补充。

 

  在具体业务形式上,有业内人士指出,互联网将是未来公益信托发展的主要方向。

 

  "公益信托可以公开募集、不设定投资门槛或投资门槛很低、不设投资人数限制等等,这些都是在互联网金融中,传统信托业务所不能匹敌的优势。"东部一信托公司有关人士指出。

 

  李元龙也对记者表示,互联网与公益结合会是互联网信托的一个重要方向。"公益信托与互联网结合是我们正在推进的一个技术问题,相关的尝试已经展开。在公益慈善领域现行制度下,一些公益募集的互联网平台对公益信托也不熟悉,没有对接的框架和准入标准,所以在法律关系、操作方式上我们还在磨合。"

 

  近日公布的《慈善法》草案,也让业内对公益类信托多了新的期待。

 

  从《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信托的规定来看,与《信托法》中的公益信托相比,慈善信托受托人不局限于信托公司,可以包括金融机构、慈善组织或是自然人。这一做法接近于国外信托受托人的多元化特征。

 

  慈善信托采取备案制度,且为依据"信托文件约定"事后"备案",将有利于慈善信托的设立。"公益信托"按规定需要向公益事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登记。《慈善法》(草案)第四十七规定"信托文件要求备案的,受托人应当将信托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慈善信托不强制要求设置监察人。《慈善法》(草案)第五十一条规定"慈善信托根据需要可以由信托文件规定设信托监察人"。公益信托目前强制要求设立监察人。

 

  李元龙博士表示,从上面几点来看,慈善信托设立的便利性大大高于公益信托,促进作用更大,会给信托公司带来一些机会。目前国内"公益信托"委托人捐赠财产无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待遇,一般机构委托人都有此需求,已是阻碍公益信托落地的主要问题。如果慈善信托也不能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则其推出后的实际操作落地仍与公益信托一样较为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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