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包括"99"号文在内多项文件鼓励信托公司开展公益信托,信托亦因灵活性较强、独立透明等因素被认为是最适合开展公益事业的主体,信托公司在公益领域的尝试逐步增多,但是,由于税收优惠缺失、以及相关制度尚未健全等因素,公益信托在整个信托规模中的占比仍然很小。
不过,《慈善法》(草案)中对慈善信托的专门规定唤起了业内对信托参与公益的新期待。同时,互联网也被认为是今后公益信托可以借力的新方向。
税收优惠缺失
根据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4中国信托业社会责任报告》,2014年,信托业共开展公益、慈善信托项目47个,涉及信托资产规模达18.6亿元。这与信托业当下约15.6万亿元的管理资产规模相比差距明显。
万向信托研究部负责人李元龙博士对《证券日报》记者指出,目前税收优惠缺失是阻碍公益信托发展壮大的主要因素。国内公益信托委托人捐赠财产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从我们近年来公益信托的实践来看,机构委托人都提出过希望开具税前抵扣发票的要求,少数自然人委托人也提出过类似要求。因目前信托公司没有开具税前抵扣发票的资格,委托人虽有意愿但财务安排上不会向公益信托捐赠大额资金。这也是为什么公益信托通常规模都不大。
从目前国内信托公司成立的公益信托来看,规模多数在几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之间。
此外,审批问题也是公益信托面临的困境之一。按照《信托法》的规定,公益信托应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但并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主管主体虽然在信托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其实还是比较明确的,通常公益信托会寻求当地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机构。只是目前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没有纳入公益信托的审批,民政部门并不是不认可公益信托,他们也有在标准行政流程操作上的难处。我们在设立公益信托前会取得地方民政部门和银监部门的认可和支持。"李元龙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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