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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该不该有“商业味”
2017-04-23 11:50:03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泊 伟) 随着社会发展,参与公益活动已成为很多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很多商家、企业也愿意掏出钱来行善。与此同时,商家、企业的广告也明晃晃地出现在公益活动中,这引起不少的争论。公益活动夹带“商业味”,是否会让公益活动“变了味”?那么公益究竟应该能不能有“商业味”?这个问题值得大家去探讨。

 
  公益离不开商业的支持,公益和商业合作,这是一个正常的存在,而且有它的合理性和积极的意义,现在很多公益机构要借助商业的手段、市场的模式来保持公益的可持续发展。
 
  有反对声音认为,公益的利益和商业的利益冲突的时候,商业肯定会选择盈利来保证自己的生存。而公益却定义的是非营利机构,这在出发点就是对立的。谁能保证商业就能一直盈利?
 
  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公益应不应该掺杂利益的驱动,受到某种利益驱动的公益还是不是那个“味儿”。那么,我们应该先弄清楚,公益究竟应该是什么“味儿”?
 
  有公益学者认为,公益是有关社会公众的福祉和利益,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公众有益的事。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是对社会公众有好处,都能够算是公益。
 
  不可否认,现在的公益组织的存在形式是多样性的,未来的发展一定是多元化的。许多商业确实曾打着公益的旗号牟利,但我们不能以偏概全地认为商业的融入就是完全的弊端。如果处理好公益和商业的无缝对接,无疑这是个共赢的局面,这其中关键在于一个度的把握。既然是商业,他们的目的性就是为盈利,这点无可厚非,大家无法容忍的只是因为他们借助了公益的名号,坑蒙败坏公益的口碑。不能说所有的公益都有商业参与,但是公益组织谋求长足发展,绝对离不开商业。正是由于商业的投资,才能让公益普及到更多人身上。如果离开商业的话,那么试问公益项目如何取得更大的资金进行扶持、保护、挽救呢?我们所要做的就是让公益和商业有机结合,让商业有回报,让更多的商业进来,而我们能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受益,俩者并无矛盾。
 
  当然,反对者的担忧也不是没有道理,究竟公益应不应该掺杂利益驱动呢?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量变与质变的关系。
 
  公益活动中掺杂一定程度的利益其实无可厚非,很多人参与公益活动后得到了心理上的愉悦,也得到了社会的赞美和认可,从某种程度上讲,他们也获得了某种利益。许多企业策划实施公益活动,使企业在消费者中的形象得到了提升,这也可以说是利益,但是,在公益活动中,这种利益必须是次要的,不能超过一个“度”,如果超越了这个“度”,公益就确实变了“味儿”,成为单纯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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