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 敬) 近年来,我国公益诉讼从制度和实践层面都取得了明显进步。中国消费者协会诉雷沃重工违法生产销售摩托车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诉南京市水务集团供水合同“霸王条款”以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诉北京刘诗昆幼儿园塑胶毒跑道案等案例入选“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据《公益慈善报》记者了解,年度十大公益诉讼案件评选已持续6年,此次遴选从案件数量、涵盖领域、诉讼主体等方面都大大改善。除了环境,还涉及消费者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国土、证券市场等。诉讼主体也从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发展到检察机关、个人等。
中国案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表示,评选十大公益诉讼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推动中国公益诉讼的发展,不论败诉或是没有结果,都是为了引发公众对于公益诉讼案件的关注,从而引发思考。
检察机关介入具有优势
近两年的公益诉讼发展较快。据李轩介绍,往年评选结果大多属于广义的公益诉讼案件,而2015年和2016年的公益诉讼案件都是名副其实的符合法定条件案件。
2012年,公益诉讼首次进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条文中,使得公益诉讼有法可依。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2015年,环境保护法第58条既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还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主体。同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方案。2016年初,最高检发布了《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来源,移送、立案程序、举证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公益诉讼中检察院发挥了其重要作用,并推进了公益诉讼案件的解决。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检察院自身具有调查、监督等权利的独特优势。而实践中,凡是检察院介入的公益案件,局面更大为改观。
实际案件表明,检察机关的介入,确实使曾经环境污染无人管理、国有资产流失无人问津等现象大为改观。检察机关的介入助推公益诉讼案件迅速解决,有的虽未判决,但被告方大多会立即做出整改。多位专家认为,加大对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力度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的最终目的。
据了解,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将在3个月后结束。宋朝武等多位专家表示,在试点期结束之后,可能面临重大的法律修改甚至公益诉讼专项立法。希望能通过立法完善,检察机关全面介入公益诉讼,并扩大公益诉讼主体范围,保障公益诉讼主体更有效地行使公益诉讼的权利。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民事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宋朝武直言,建议试点期满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公益组织提起诉讼任重道远
李轩对记者介绍,北京刘诗昆幼儿园塑胶毒跑道案是全国首例关注塑胶跑道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也是环境公益诉讼领域涉及幼儿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行使法律赋予的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幼儿的身体健康问题,意义重大。该案当时引起社会较大反响,也是目前案件中极快有实际效果的环境公益诉讼,并引起社会各界对有毒塑胶跑道危害性的关注,因此入选“2016年中国十大公益诉讼”。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在十大上榜诉讼中,像上述案件中由公益组织提起诉讼的占4个,但很多公益组织业内人士却感慨,这条路不易。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马勇认为,环保法从2015年开始至今已3年,虽取得了一定的积极进展,但问题还是不少。尤其是2017年,环保组织起诉、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热情降了下来。今年从1月到4月,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寥寥无几。
“现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着急的不是企业,而是相关政府部门。”马勇指出,这无疑对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
缺钱缺人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中国环境资源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指出,社会组织公益诉讼普遍经费困难。搜集证据、请律师、调查都需要钱,但国内鲜有愿意捐钱给这些组织做公益诉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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