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很流行但我总是不太相信的说法:公益是对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因为这样的再分配能够带来社会的再平衡。
有一个很美好的现象但内中经常暗藏着危机:公益组织尤其是环保组织,喜欢用“二手货”,社会其他组织或者机构准备淘汰的旧货。这样令人鼓励甚至振奋的行为,有时候会不会带来一些误读?
最近“零成本公益”的话又因为某些组织的炫耀而有甚嚣尘上之势。业界不少知书达理的人,真心以为这个说法已经不需要辩驳,因为公益肯定是高成本的。但真理如果不说,似乎就会成了谬论。
为此,就需要再重新讲一讲。
在这个高远的秋天,太平洋的台风带来暴烈而珍贵的雨水,它让我觉得需要为公益的成本,重新写那么点儿什么。
公益不可能“零成本”
说“零成本公益”的人,不管是“成龙大哥”,还是某宗教基金会的秘书长,肯定都是在撒谎。他们其实是在伪造一个场景:拿别的成本,来抵充了某个项目的成本,然后谎称这个项目不需要成本。
这句话一经说出,实际上,公益的成本就已经急剧上升,因为,这句话带来了严重的误会、误传,导致需要更多的语言去澄清。“一句谎言的社会代价”,由此可被精美地证明。
社会上是有一些真心想让公益带来更高价值的人,希望“零成本公益”。尤其是偏好“物资帮扶型”的人们,捐赠人总是希望自己捐赠的每一分钱,都能够毫发不损地到达“受益人”身上。
但这理想肯定是虚妄的,不切实际的。即使是“电子益务”时代,我们把一笔钱从一个地方推送到另一个地方,也需要电费和邮费。怎么可能一分钱都不少地到达呢?
于是乎,原因其实是捐赠人或者项目执行人,不想看到为了实现某个公益项目而发生的成本,摊算到这个项目里。虽然,按照公益项目的公摊原则,不仅仅某个项目要支付为执行该项目而应当发生的成本,甚至应当再分摊一些公益组织为了能够可持续发展,而应当从某个项目中提取的一些“不可预测资金”。
有一种人是这样想问题的:当年我坐着汽车,到了某个地方,发现某个捐赠项目,我直接掏出100元,给了当地某个受益人。这样,我的所有捐赠,似乎没有发生成本。可是此人忘记了,自己坐车的成本,时间的成本,动念的成本,宣传的成本。只是所有这些成本,被他自己消化了,他不是没看见,他只是故意忽略。
如果每个人都这样“自己去做公益”,自己当“公益快递小哥”,直接把物资搬运、分发到受益人手里,而不是委托公益组织去执行和运转。如果我们真的一刀一枪地计算下来,会发现,这种“人人公益”的方式,公益成本其实是最高的。
有的机构专门筹集了一笔钱,用这笔钱来执行另外一个项目,以证明这另外一个项目是“不需要成本的”。这显然是欺骗众生的说法。如果把两项资金合并,计算下来,“成本”甚至可能占到公益项目的50%。建议以后说这样话的机构或者个人,一说出口,马上到佛前去忏悔。
还有些公益机构的领导人,自己假装不要成本,比如不领工资。但他们要么住在此前购买好的房子里。要么自己的家庭有着强大的资金,支持了他们的工资。要么每个月所有的个人花销都拿到机构里报销,都算成“差旅成本”。然后,他们却反过来,以此要求自己机构的工作人员,不拿工资,少拿工资。然后,甚至对外声称,自己执行公益项目,不需要成本,声称“公益项目不能养人”。这当然也是欺骗众生的行为。
社会上有很多公益人,是可以经常性地为社会免费做点什么。但免费不等于不需要成本。免费只是此人自己把费用吞咽到肚子里,自己消化了或者找第三方代付了而已。如果真金白银地计算起来,其实,成本都是极高极高的。比如有人去免费做一场讲座,如果按照商业价格,可能出台费用至少是几千元,此人没有收取,但不等于,他不值钱;更不等于,他的讲座没有成本。
公益甚至不可能“低成本”
既然,零成本公益不可能,低成本总是可以的吧?为了保证公益的“纯洁性”,政府因此出台了一些目前看来已经是颇为邪恶的法律:规定“行政成本”不能高于10%之类。
显然,这样的政策是虚伪的,是故意欺骗公众的,是逼迫公益组织违法乱纪的。自古以来,“东边丢了东西,一定会在西边去找补”。以法律的形式,强迫公益组织以极低的成本运营,只会带来两个后果:
一是通过剥削公益组织的从业人员来实现所谓的低成本。很多基金会、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其从业人员,多半都不能领取高于5000元的工资。比如我所知道的某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工资的上限就是5000元。于是,其全职从业人员,即使已经工作了二十年,也只能持续地被公益组织所剥削。有的人可以忍受,如果他的家庭经济条件还好,家里人愿意“补贴”其为了从事公益事业而损失的个人收益成本。有的人则肯定无法忍受,呆一年可以,呆两年可以,呆上三年,个人生命的竞争力全无,在家里抬不起头,在社会上也直不起腰,说话都没有元气,行事也没有动力。于是,公益表面上的低成本,是极大地压抑了行业的行动力、竞争力和创造性。
二是引诱公益组织以其他的方式“抵销成本”。基金会之外,注册一个同命兄弟的民办非企业,是很多基金会在运作的事。基金会之外,注册一个同命姐妹般的商业公司,也不妨是一些基金会的选择。社团法人单位,也经常有如此这般的做法,只是社团法人更多的是退休权贵们在经营,整个心态处在半退休状态,工作不需要太多的积极性和进取心,工资自然也就可以开养老中心、额外福利的水平。因此,费用的需求多半由自己家庭或者此前的积蓄来承担,也似乎无可无不可。但如果真的想要做事,就会发现,个人的成本、行政的成本,一旦开得低贱了,人均“公益效能”就会明显下降、公益的产出力就迟迟无法抬升。表面上是省了钱,实际上是极大的浪费和压抑。还有什么,比一个公益机构的产出力下降、低劣,更可悲的事呢?
因此,与其如此遮遮掩掩地活着,不如大胆地说出来。公益不可能零成本,也不可能低成本,公益需要正当的成本、正常的成本。
即使是物资帮扶型的公益机构,负责把物资搬运到位,分派精准,也是需要极高的智慧和行动力,需要丰富的经验。这样的人,难道不应当领取过得去的工资?这样的机构,难道不需要过得去的运营成本?
有些公益机构,就是需要高成本的;有些公益机构,就是需要给人员开过得去的工资的。有些公益机构,就是需要以极大的价钱引入外部资源来强化内部功力的。有的公益机构,就是智库型的机构,拼的不是颜值也不是苦力,拼的是智慧和创意,人力运营成本甚至可能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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