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透明
山西重点公开8个领域政府信息
2018-08-15 10:10:51    慈善公益报

 提升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公益事业透明度

山西重点公开8个领域政府信息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全省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等8个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的决策信息、管理和服务信息、执行和结果信息公开。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明显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
      脱贫攻坚领域:实现公开信息可核查。《意见》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家及我省出台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切实加强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扶贫、驻村帮扶、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工作信息的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针对性地公开福利发放情况。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信息,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教育领域:推动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围绕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领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进高校落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完善企业“黑名单”制度。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有关部门将疾病应急救助信息及时录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
      环境保护领域:按月公开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按月公开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设区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信访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情况,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公开。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及建设和使用、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全民健身系列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
      公共交通领域:公开特殊群体优惠政策。把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方便群众日常出行作为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公开,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城市公共汽(电)车的运营线路、车辆数量信息,城市公共汽(电)车票价确定和调整政策。公开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军人和学生等特殊群体乘坐城市公共汽(电)车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做好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出租汽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开公示工作。(温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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