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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区低保标准调至月人均744元
2015-12-31 15:30:41    慈善公益网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宁波市民政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从今年11月1日起,江东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先的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744元.调整后不同户型的具体救助标准为:共同生活成员为3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按人均月收入744元标准给予差额救助;共同生活为2人的家庭,补差额基础上人均月增发20元;单人户家庭,补差额基础上增发40元.


责任编辑:b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