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小快灵”慈善“湘规”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予以全面深度解读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对《若干规定》进行了全面深入解读,表示《若干规定》对促进湖南慈善事业发展、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若干规定》实施将进一步加快慈善领域法治化建设,提高全社会“依法治善”意识;将更好地构建慈善大格局、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慈善、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将在完善社会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发布会介绍,采取“若干规定”这种“小快灵”立法模式,旨在为法规“瘦身”,不简单重复上位法的意见和要求,立法形式相对简单,难度相对较小,反应更为迅速,以解决问题为目标。《若干规定》共10条,主要针对疫情期间暴露的应急慈善不健全、社区慈善不完善等突出问题而立项,目的在于针对具体问题设计精准规范,靶向效应更加明显,既防止立法资源浪费,又能有效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针对慈善应急机制不完善、慈善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若干规定》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慈善活动纳入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在应急慈善工作中的职责,统筹各类应急慈善力量;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慈善工作需要,提供车辆通行与调度、质量检验、检验检疫、通关、免税手续办理等便利条件。
《若干规定》还鼓励发展社区慈善,并明确了城乡社区慈善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方式和职能。新规提出,鼓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村(社区)单位、居民为慈善活动、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协助慈善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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