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钟伟)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决定自4月到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提出,通过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合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知列举了20种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情形,包括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者;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者;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者,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者;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者等。对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者立即予以终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以高度责任感和强烈紧迫感扎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按步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违规问题线索。推动长效治理,及时总结有益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治理和监管机制,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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