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富网络慈善实践场景的思考和建议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党委书记孙达在“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上的发言
(2025年9月15日)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慈善总会党委书记 孙达
慈善公益报 伴随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网络慈善业已成为慈善领域募捐增长速度与文化传播范围最为凸显的一种方式。
网络慈善通过算法技术使慈善活动得以深度激活,极大扩展了慈善的社会参与度,便捷高效的募捐方式促进了网络筹募规模快速增长,可视化、互动化的传播方式极大提升了公众的慈善意识。同时,网络慈善的公开性、透明性、可追溯性大大提高了慈善行业公信力。
在网络慈善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行业监管方面,法律规制尚不健全,监管手段滞后于技术迭代节奏,虚假筹款、洗钱套利等违法活动借助网络慈善渠道蔓延。在组织协调方面,慈善行业头部组织示范带动效应仍显不足,行业标准输出欠缺,资源辐射能力薄弱,跨机构协作的协同机制尚不健全。在技术应用方面,新技术赋能网络慈善发展呈现地域性断层,中西部县域因智能设备与人才匮乏,难以有效承接数字慈善资源。
基于上述问题,我提三点建议: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慈善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慈善事业发展全过程,切实发挥各级慈善机构党组织在加强内部治理、服务行业建设、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将网络慈善纳入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确保网络慈善监管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将网络慈善纳入“十五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其战略定位。推动主流互联网慈善平台算法机制改革,将运营逻辑从“流量导向”优化为“价值导向”,切实发挥好慈善事业在“上连党心,下接民心”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是完善法治与技术双轨治理,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构建政府部门、网络平台、媒体、大众以及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法治刚性+技术赋能+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在慈善法等法律框架下,推动建立统一的网络慈善行业标准。明确募捐信息发布、捐赠流程管理、善款使用追踪、受益对象核实、信息披露内容与频率等关键环节的操作规范。民政部门设立慈善监管专职机构,配备技术核查力量,重点加强资质审核、资金托管、信息披露的日常巡查。探索建设捐赠全流程溯源系统,对善款流向实时穿透式监管。同时,激活社会监督力量,探索建立“慈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开放,公众可查询相关公益慈善平台及组织的合规评级、历史违规记录等,强化社会共治。
三是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建设区域性数字慈善枢纽。探索设置省级、地市级、县域枢纽三级协同机制。省级枢纽可设在省会城市或国家级新区,聚焦资源调度、政策创新试验、数据中枢管理;地市级枢纽设在区域中心城市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为资源区域调配、企业公益协同、基层组织赋能;县域枢纽可设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务服务中心或产业基地,旨在精准采集需求、物资中转调度、数字化能力培训。设立县域数字化帮扶基金,创新普惠性参与模式。降低公益参与门槛,推动多元协同与基层赋能,深化“慈善+政务”融合。打通民政低保数据与慈善救助系统,实现困难群体“一键联办”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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