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消委会与县检察院联合建立全省首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基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该基金设立在大田县消委会,来源于四个方面:一是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调解确定的无特定受益人的公益损害赔偿金;二是检察院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在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后,与侵权人达成和解赔偿协议所获赔偿金;三是侵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承担的赔偿金;四是其他合法来源。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