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由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组织的首届浙江慈善爱心榜评选活动正式启动。
本届浙江慈善爱心榜,将涵盖第三届“十大杰出义工”、第五届“十大慈善之星”、首届“十大慈善项目”三个奖项,表彰名额各10个。
据介绍,本届慈善爱心榜参评的对象主要是长期以来热心支持参与浙江慈善事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参与评选第五届“十大慈善之星”,在浙江省内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做出突出成绩的义工均可参与评选第三届“十大杰出义工”。而首届“十大慈善项目”的参评对象则是在浙江省内实施并且是非营利性慈善项目,参评主体为实际执行该项目的主办方或牵头组织,申报机构应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或有备案、有挂靠主体。多个单位联合开展的项目,以牵头单位为主要申报主体,不接受重复申报。
本届慈善爱心榜评选的标准为:申报“十大慈善之星”的个人,应是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有发起或参与浙江省慈善活动的典型事例;慈善公益形象好,在行业中有较高的声望,能够带动社会力量参与慈善;长期关注社会的需求,针对某一需求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法加以解决;以创新的形式传播现代慈善理念,实践慈善的专业化和跨界运作,推动浙江慈善事业的发展;个人慈善行为被政府、媒体所倡导,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有典型示范作用。
申报“十大杰出义工”的个人,应是热心慈善义工事业,长期为社会困难群体提供义工服务;在义工服务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被慈善组织与广大群众认可、有较大社会影响;所参加的义工服务活动,有详细的文字、图片、影像等相关记录;经各级慈善总会认定的五星级义工优先考虑。
申报“十大慈善项目”的单位,应是在浙江省内正在实行的慈善项目,具有一定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有清晰的项目流程和发展模式,项目开展过程公开透明,有健全的财务公开机制;项目管理运作专业化,能取得显著的成效,有事实依据佐证其社会效益;项目内容具有创新性,对社会公众有吸引力,能够引领更多公众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项目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和复制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
浙江慈善爱心榜评选活动三个奖项候选对象可通过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产生。各市慈善总会按照属地原则接收个人、机构和其他法人组织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审工作,作为推荐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机构和其他法人组织如无相应单位作为推荐单位的,可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递交相关资料自荐,由评委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作为推荐单位推荐。已获历届“中华慈善奖”和“浙江慈善奖”的慈善项目及历届“十大慈善之星”“十大杰出义工”不作为此次评选对象。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申报。
据悉,本届慈善爱心榜参评对象捐赠金额、服务时间、项目实施成果的统计周期截止到2018年5月底;征集时间截止到7月15日;预计2018年9月向社会公布首届浙江慈善爱心榜,公布评选结果并授予获奖者证书或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包敦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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