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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林州:“慈善家”马宾伸背后的真相
2015-12-23 09:48:02    慈善公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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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公益网讯(张 慧) 闻名林州的慈善家马宾伸早年是林州市东姚镇李家厂村在外的一名工队长,靠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在建筑行业中逐步站稳脚跟,现集诸多荣誉于一身,如林州市东姚镇人大代表、林州市慈善总会名誉理事长、河南林豫建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滨伸置业公司总经理。他多次积极响应林州市慈善总会“慈善月”捐款号召,先后向林州慈善总会捐款40多万元,连续三年组织公司员工参加“慈善月”活动,共捐款12.5万元,并获得林州慈善铜奖、慈善爱心奖等荣誉称号。他的事迹被中央教育电视台制成30分钟专题片《慈善林州,爱在林豫》在中央教育台黄金时间做了专题报道。

 
  现在在林州一提到马宾伸,高利贷、非法融资、老赖、雇凶打债主、组织黑势力——等等,好像是罄竹难书。其中一位债主林州市姚村镇北杨村杨俊山向本网反映:2012年3月15日,经亲戚李扬介绍,借给了河南滨伸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宾伸现金100万元整,月利率为3%,期限为半年。并附加协议:“如逾期双方协商未果,执行双方附加协议《房屋买卖协议》”。《房屋买卖协议》内容为河南滨伸置业公司在2012年3月15日的借款协议逾期履行双方协商未果情况下,河南滨伸置业公司将位于林州市人民路西段路南鼎盛铭园小区12#楼门面房自东向西延伸约260平米,以每平米3800出售给杨俊山。该门面房所有权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滨伸置业承担。杨俊山接着说,马宾伸给了94万元后就停止还款,2014年10月,去找马宾伸要钱,马承诺说11月给钱,但直至现在一直没有还剩余款项。期间我多次找他,但均找不到本人,办公室更是戒备森严根本进不去,别谈要账了。我想现在是法治社会,竟敢有人借钱不还,天理难容,希望有关部门关注督促老赖们尽快还款,以弘扬诚信,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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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针对马宾伸与杨俊山的借款事项,电话采访了河南滨伸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宾伸本人,马宾伸说:“杨俊山与我的借款利息属于高利贷行为,杨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的经济形势不好,我肯定不会按照协议利息履行,但可通过媒体中介在银行贷款利息的基础上做适当调高,或者按照林州建投公司的一万元每年利率660元执行。”
 
  林州市新天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国解释:“3%不属于高利贷范畴,如果借款人已按照协议规定利率还款给债主的款项,人民法院不予反对;如果让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民间借贷判决,最高可按照2%的利率判决。” 如果从2012年3月至今按照三年九个月计算,按照协议3%利率计算,马宾伸应付杨俊山剩余款项约为144.3万元;按照林州建投一万元每年660元利率计算,马宾伸应付杨俊山余款约30.75万元;如按照人民法院的最高判决2%利率计算,马宾伸应还杨俊山剩余款为8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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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知情人反映,由河南滨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鼎盛铭园、鼎盛新村楼盘的开发背后有多名领导参与其中,开发的楼盘是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转型期、深水区,企业遇到困难偶有的民间借贷也是常见现象。但是作为一名现代企业家,特别是从农村打工子弟中走出的企业家,更应该明白欠账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君子爱财取之以道,言必行、行必果。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欠账不还款不是一名企业家该有的现象,不是慈善家的胸怀风范,更不能由一名慈善家变成老赖。
 
  杨俊山借款如何偿还、马宾伸违规开发小产权房等诸多种种,本网将继续关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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