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6 日,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发布公告,决定于12月23日召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听证会,并公布了两套方案。
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25立方米以内(含),到户价格由每立方米2.63 元(其中基本水价1.7 元、污水处理费0.9元、公用事业附加0.03元)调整为3.12元(其中基本水价1.7 元、污水处理费0.9 元、水资源费0.52元),覆盖率86%;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5-240立方米,到户价格每立方米3.97元,覆盖率97%;第三阶梯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每立方米6.52元。
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44 立方米以内(含),到户价格每立方米3.22元(其中基本水价1.8元、 污水处理费0.9元、水资源费0.52 元),覆盖率90%;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到户价格每立方米4.12 元,覆盖率97%;第三阶梯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每立方米6.82元。
为缓解实行阶梯水价对困难居民家庭的影响,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居民家庭,一档用水价格仍按现行政策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综合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20 元,即方案一为每立方米3.32 元,方案二为每立方米3.42元。
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给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据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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