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讯 11月18日,广西省南宁市民政局审议通过《2015 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和《2015南宁市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从11月1日起,各城区(开发区)、各县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都有所提高.
据了解,根据《2015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工作实施方案》,从今年11 月1 日起,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各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20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同时,也将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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