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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区三举措打造“阳光救助”
2015-11-11 14:48:03    宁波市民政局

   一是民主评议、二次公示双管齐下,把好社会救助审批关。规范村(社区)民主评议制度,要求新申请低保对象必须通过村(社区)民主评议。同时,对低保、扶助证等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的申请、审批采取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张贴在村(社区)的公示栏显著位置或居民生活片区宣传窗内,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二是依托区阳光公开网平台和区民政局网站,做好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工作。利用两个网络平台,每月按照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公示内容,全面建立了涵盖低保、扶助证、两类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的社会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机制。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和保障金额。从而保证社会救助公示对象扩大化、公示内容规范化、公示效果社会化。
 
  三是设立区、镇(街道)两级社会救助监督电话,保证监督举报渠道畅通。依托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同时设立区、镇(街道)两级监督电话,畅通双向沟通渠道,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服务水平,有效保障群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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