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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婚姻登记处:11月1日起免收收养登记费
2015-10-30 10:08:46    张家港市民政局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5]119号),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全省40项行政事业性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停止征收,其中包括收养登记费。

 
  据了解,11月1日之前,符合条件的收养登记人,在办理收养登记时需缴纳收养登记费共包括三项:申请手续费每件20元,收养证工本费每证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每件220元,共计250元。根据通知精神,张家港市从11月1日起,市民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不再收取收养登记费;同时,收养子女家庭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委托社会评估机构免费服务。


责任编辑:b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