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孤儿审批、年度审查和统计报告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孤儿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成年或因被收养等具备谋生能力的,及时取消保障待遇,并告知孤儿本人及监护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强化生活保障。严格按照社会散居孤儿678元/人.月的标准,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确保专款专用。截止9月底,累计发放散居孤儿生活费303066元,全县50名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是全面实施救助。积极争取各项政策,整合各方资源,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使孤儿在教育、医疗等方面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
四是强化档案管理。建立孤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严格按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将孤儿的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动态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提高孤儿保障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是定期开展慰问。在春节、“六·一”儿童节等特殊节日在我县范围内开展看望慰问孤儿活动,及时关心了解孤儿生活、心理动态,引导其健康成长。
六是狠抓日常监督。对全县分散供养的孤儿,力求监督到位,依法收养,明确其监护人,细化职责,强化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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