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减轻民政救助对象医疗负担,赤峰市红山区、松山区、阿旗、喀旗四个旗县区为城乡低保等民政救助对象购买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赤峰市民政部门在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基础上,再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作为对医疗救助的补充,资助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救助的对象范围为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人员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后,在社会医疗保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保险)报销后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实施重大疾病补充医疗救助。此次试点地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补充保险起付线为2000元,封顶线为100000元。城乡救助人群发生合理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参合报销、余下的治疗费用中扣除2000元后,发生费用2000元至10000元,赔付比例30%;10000至50000元,赔付比例50%;50000元至100000元,赔付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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