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保障最低生活对象的生活权益,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三门县实际,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低保标准,即从之前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10元调整为660元,增幅为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480元调整为530元,增幅为10%,全年可惠及3210户4500人,并进一步缩小了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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