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淮安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办法》中提出,我市将采取一揽子措施,力争到2020年,使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社会捐赠总额占当地GDP的比例达到0.2%。
A家庭参与捐赠比例达20%以上
《办法》中提出,2015年年底前,市和各县(区)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宣传、统战、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部门和组织共同参加的慈善事业联席会议制度,指导、推动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在“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统计”中,2013年我市的社会捐赠总额占全市GDP的0.04%,慈善事业依旧处于初级阶段。对此,《办法》中提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明确政府支持指数、社会捐赠指数、慈善组织指数、志愿服务指数、慈善文化指数、慈善透明指数等指数目标。
其中,社会捐赠指数目标为,到2020年,全市家庭参与捐赠或提供志愿服务比例达20%以上,社会捐赠总额占当地GDP的比例达到0.2%;志愿服务指数目标为,到2020年,各县(区)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驻人口的比例达15%,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24小时以上;慈善组织指数目标为,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拥有1家以上登记或备案的互助性慈善组织。
B开发商可在小区设慈善互助会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红十字会、学校、机关等团体组织的捐赠渠道外,市民并不熟悉其它的捐赠渠道。《办法》中提出,我市将完善慈善捐赠服务体系,充分利用淮安阳光慈善网、淮安阳光慈善微信公共账号、手机版阳光慈善网、各类捐赠点等方便多样的捐赠平台开展捐赠活动,同时探索捐赠知识产权收益、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
《办法》还提出,住建部门要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内设立慈善互助会或设立互助基金,有针对性地开展救助活动。“比如,开发商在建设小区的时候,发起成立基金会、互助会,有困难的群众,在小区内可以享受到服务。”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
C公益性捐赠支出享受税收减免
《办法》中还明确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相关保障措施,包括通过财政资金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广泛开展公益创投活动、定期公布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等。
在落实税收减免政策方面,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D款物募集情况向社会公开
《办法》中要求,慈善组织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开的信息和答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慈善组织要及时在组织登记地的阳光慈善网上公开款物募集情况,并报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备案,接受审计监督。募捐周期不满6个月的,募捐结束后15日内,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应当将募捐情况向社会公开,募捐所得使用计划执行完毕后30天内,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应当将其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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