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洛阳市慈善捐助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履行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为全市所有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注册成立并开展慈善捐助工作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办法》还对捐助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民政部门负责对捐助信息公开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中,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县(市)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社会组织的慈善捐助信息公开管理工作。
民政部门将严格执行慈善组织年检制度和评估制度,对慈善组织接收、管理和使用捐赠款物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公开捐助信息或捐助信息公开不及时、不真实的基金会、公益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将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销。
-捐助信息公开内容
1.包括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证书号码、负责人信息、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在内的组织基本信息
2.开展募捐的情况3.接收社会捐赠及捐赠款物使用情况4.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5.向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反馈信息情况6.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7.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捐助信息公开方式
1.慈善组织通过市、县(市)区民政局网站、自身官网、市级媒体发布捐助信息,并向社会公开联系方式
2.除捐赠人和受助人不愿公开相关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向慈善类社会组织查询有关慈善捐助信息,该组织应接受查询并及时给予答复
-捐助信息公开时限
1.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款物募捐情况,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2.慈善组织应及时公开慈善项目运作、受赠款物使用情况,项目运行周期超过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一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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