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激发社会活力,创新社会治理,浙江诸暨市在绍兴地区设立了首个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制定《诸暨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保障资金专项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专项资金将重点扶持直接服务于群众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枢纽型、支持型、专业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和其他确需扶持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申请人员经费补贴、培训补贴,及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补贴等。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当年给予5000元党建专项经费扶持。主办具有省内外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活动,或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明显作用,均有机会得到最高10万元的扶持资金。
在评价激励机制中,社会组织首次获得3A、4A、5A级评估等级的,可分别获得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社会组织及其研究成果、专职从业人员,获得绍兴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最高可获3万元奖励。申请当年度国家、省级等各类定向资助项目获选的,一年补贴最多可达2万元。
诸暨市设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自律诚信与政府部门监管相结合的专项资金监督体系,接受资金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规定使用,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张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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