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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应急救助基金
2019-10-15 19:13:30    慈善公益报

河北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应急救助基金

急救患者不用再“等钱救命”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敬) “不能让患者‘等钱救命’”,是2013年我国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初衷。应急救助制度随之建立,目的是让我国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助。自2015年该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以来,十多个省执行有力,落实有效。近日,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切实发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保障作用,河北省出台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办法。

 

多省建立应急救助制度

 

      随着我国基本医保覆盖面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仍有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等钱救命”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就是为解决这部分患者的急救保障问题,更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我国早在2013年建立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并开始试点,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在这一制度的帮助下,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共救助患者32.9万人,申请资金16亿元。2015年开始,该制度在我国全面推开。

      目前,广东、海南、四川、河南、甘肃、福建、黑龙江、河北等十多个省已相继启动建立开展应急救助制度。

 

河北兜底救助两类患者

 

      今后,凡在河北省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可直接实施应急救助,无需再“等钱救命”。河北省卫健委等八部门日前共同印发《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已于10月1日实施。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

      疾病应急救助费用是指医疗机构对救助对象实施紧急救治期间根据患者病情和救治情况发生的费用。据了解,河北省、市两级政府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县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根据办法,基金用于支付的急救医疗费用包括: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补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病情平稳但长期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或经查实身份、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等不符合救助范围对象的急救医疗费用。

      什么样的患者可认定为救助对象呢?根据《办法》,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流浪乞讨人员;民政部门、学校、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等确认的收入低下、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据了解,救助对象在实行应急救助时,医疗机构须填报《救助申请审批表》,及时向经办机构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申请。

      “应急救助制度能实实在在地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消除了贫困患者在突发疾病时担心费用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极大缓解了医疗机构的急救欠费压力,让医务人员能够专心的抢救患者。”河北石家庄市卫健委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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