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籍子识)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发布《湖南省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对社区慈善基金的概念、设立、管理、整改和终止进行了明确,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导,促进社区慈善发展。
《指引》明确,社区慈善基金运行以社区为阵地,发动社区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力量,充分运用慈善资源,弘扬慈善文化,规范社区慈善活动,推动社区慈善在困难帮扶、儿童关爱、养老服务、应急救援、社区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有效助力第三次分配和共同富裕。社区慈善基金一般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发起,也可由乡镇(街道)或社区倡导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发起,优先依托本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乡镇(街道)或社区与慈善组织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基金设立的目的、使用方式、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条件和终止后剩余财产的处理等事项。社区慈善基金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基金的收支(资金+物资)应当全部纳入所依托的慈善组织账户统一管理,不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社区慈善基金不再设子基金。
《指引》规定,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慈善组织制定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制度,对社区慈善基金进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确保社区慈善基金的收支全部纳入慈善组织账户,策划实施公开募捐项目,对社区慈善基金资助的慈善项目开展合法性、公益性、实效性论证,及时审核、拨付慈善资金,对社区慈善资金的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社区慈善基金不得独立开展慈善募捐,必须依托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募捐包括定向募捐和公开募捐。
《指引》明确,社区慈善基金应聚焦社区发展中居民普遍民生问题,为辖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困境儿童、高龄失能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资金救助和物资帮助,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支持志愿者为辖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帮助;资助社区环境治理、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公益事业发展;改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支持辖区公益设施建设;资助乡村振兴慈善项目;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慈善公益人才培养等。
《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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