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郑前进 通讯员 刘潜)日前,湖南省长沙市慈善总会“乡村振兴慈善基金”和“社区发展慈善基金”签约仪式在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三楼会议室举行。长沙市慈善事务中心主任、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周胜规与9个村民委员会和5个社区分别签订基金合作协议。市乡村振兴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副处长郝学荣,市慈善事务中心副主任、市慈善总会副秘书长陈飞宇出席仪式。
据悉,为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主体作用及在乡村振兴、社区发展中的独特优势,助力共同富裕,长沙市慈善总会决定设立“长沙市乡村振兴慈善基金”和“长沙市社区发展慈善基金”,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链接社会资源,助力长沙市推进乡村振兴和社区发展。
经与乡村振兴局共同协商推广,截至目前,长沙县金井镇王梓园村、浏阳市官桥镇集镇村、浏阳市淳口镇农大村、浏阳市古港镇三口村、浏阳市普迹镇书院新村、宁乡市灰汤镇宁南村、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宁乡市巷子口镇金枫园村、宁乡市大成桥镇永盛村9个村民委员会和宁乡市大成桥镇青泉社区、宁乡市坝塘镇坝塘社区、宁乡市双江口镇双福社区、宁乡市煤炭坝镇煤炭坝社区、长沙县开慧镇李家山社区5个社区,在市慈善总会申请成立“乡村振兴慈善基金”和“社区发展慈善基金”,意向募集资金42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发展。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乡村振兴基金”主要用于村民委员会开展扶贫济困、民生改善、乡村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乡村文化建设、乡村人才培养、乡村社会治理等工作;“社区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社区开展文化建设、公益慈善事业、人才培养、社会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
“凡致力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村民委员会和发展公益事业的社区均可在市慈善总会设立基金。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可以发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或干部群众等对基金进行捐赠,也可以联合市慈善总会开展网络募捐筹集资金。市慈善总会将为累计筹集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基金按20%的比例进行配捐激励,每只基金的配捐激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配捐资金注入基金账户,由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统筹使用。”市慈善事务中心主任、市慈善总会秘书长周胜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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