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刘练)为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化解特殊困难群众各类“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结合高明区实际,广东佛山高明区于2021年8月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截至目前,该方案已实施半年,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众1122人次发放了帮扶资金33.66万元。
日前,由区慈善会副秘书长潘美珍、李浩等一行人,到高明区各镇街开展特殊困难受助群众入户回访工作,并深入了解《佛山市高明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实施情况。
回访期间,工作人员走进特殊困难受助群众家中,详细询问了受助群众身体情况、生活是否改善、对帮扶工作满意与否、需要什么物资帮助等问题,了解受助群众对救助工作的意见与建议。针对他们反映的房屋破损、医疗报销等问题,工作人员认真给予一一答疑解惑,积极为他们寻找思路、谋划出路,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
据了解,区慈善会、各镇(街道)公共服务办、双百社工工作人员深入交流帮扶工作进展,探讨帮扶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研究帮扶措施。下一步,区慈善会将继续高度重视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针对特殊困难群众迅速落实,真帮实帮,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切实关心和帮助特殊困难群众,努力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让特殊困难群众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经过调查核实、审批公示后便可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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