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鲁雨禾)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自即日起开展全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1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通知要求,凡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需于5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是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于3月31日前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度工作报告或虚假填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被依法处理。慈善组织参加年报情况和基金会年检结论,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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