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福建省民政厅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对象分类,优化救助流程,强化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按不同困难类型将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实施意见》同时强调不得将临时救助对象仅限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潘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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