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残联、发改委、民政厅等16部门共同下发《河北省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河北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将享受税收、贷款、创业补助等优惠政策。
意见提出,残疾人创办具有公益性、福利性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场所,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民用标准收取。残疾人创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本人独立从事个体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减征80%的个人所得税。(郭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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