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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出台 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
2018-06-20 10:51:23    慈善公益报

       本报讯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应于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或年度检查报告。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将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据悉该《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2年。

      《办法》出台旨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社会组织自律,规范社会组织信息公开行为,保护社会组织及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便于社会组织成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运作情况了解和监督。(李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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