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托娃”服务迎新政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施行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张迎迎)3岁以下的孩子由谁来带?这一问题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双职工家庭。特别是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许多家庭因无人带孩子而陷入两难困境。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全面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政府牵头破解婴幼儿照护难
妈咪宝贝厨房教习家长烹饪更符合宝宝生长需求的食物;潜能发展中心专门针对婴幼儿而开展的视觉、听觉、视听结合和体格等的训练;养护课堂是中心针对婴幼儿养护人开设的养育知识小班教学……2019年12月12日,浙江省试点的第一个“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中心”在杭州下城区揭牌,省政府副秘书长蔡晓春、省卫健委主任张平参加了照护发展中心的揭牌仪式。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早在2018年9月份,下城区就启动了全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试点,经过1年左右的试点,该中心探索出了以“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为总体思路。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张平指出,下城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为全省开辟了一条新路径,提供了良好可借鉴的“下城经验”,并就如何推进试点工作提出要求,进一步加强照护服务工作规划布局、强化照护服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深化线上平台的利用和探索,纵深打造“下城品牌”,推广“下城模式”,巩固“下城经验”。
据记者了解,在总结下城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此次浙江正式印发《实施意见》,目标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各设区市至少培育2家以上省级示范单位,实现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目标到2025年实现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等主要指标明显提高。
支持多方力量参与照护服务
据调查,目前浙江省婴幼儿的入托率较低,婴幼儿养育照护能力尚显不足,家庭婴幼儿照料负担较重。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有5.4%,机构供给和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婴幼儿照护服务存在缺失。
为了完成《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成了一个非常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指出将通过提供场所、人才培养、金融支持和落地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强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此外,引导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另外,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的提升离不开相关专业人才的支撑作用,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各类高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支持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前期研究。鼓励在学前教育、护理等相关专业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培养方向。
婴幼儿阶段是人生成长的重要时期,托育服务至关重要。浙江《实施意见》的颁布,将有利于助推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缓解“托娃”难题,打开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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