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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9年元月开始 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8-12-17 11:02:14    慈善公益报

       本报讯 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近日决定从2019年元月开始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提高80元每月,从原500元每月提高到580元每月,增幅16%。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00元每年,从原3700元每年提高到4300元每年,增幅16%。

      低保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践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将“小财政”办“大民生”执政理念一以贯之的具体行动。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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