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使城乡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助力全省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青海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近日决定从2019年元月开始提高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提高80元每月,从原500元每月提高到580元每月,增幅16%。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00元每年,从原3700元每年提高到4300元每年,增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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