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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延续至2027年底
2026-01-26 14:58:32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任乐晴)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此举旨在持续支持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切实减轻相关机构经营负担,为民生服务保障注入政策活力。

  公告针对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推出多项精准税费减免举措,覆盖收入、房产土地、行政收费等多个维度,优惠力度大、覆盖范围广。其中,在收入税费减免方面,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该部分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负担。

  在房产土地相关税费方面,政策给予多重支持。机构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此外,用于提供相关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相关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方位降低机构运营和建设成本。

  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公告对核心概念的具体范围作出明确界定。其中,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涵盖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需依托社区固定场所设施,以短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社区托育服务机构则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料、看护、膳食、保育服务;社区家政服务机构以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的照护服务,以及住所内保洁、烹饪等服务。

  针对家政服务企业,公告特别明确了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的三项条件: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服务的客户签订三方协议;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开展培训管理;通过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精准惠及合规经营主体。

  公告同时强调了政策执行的监管要求。享受优惠的纳税人缴费人,需按规定留存《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与社区组织签订的服务协议及服务证明资料等备查。若企业未按要求留存资料、资料无法证实符合优惠条件或存在虚假情况,将依法追缴已享受的税费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为保障政策落地见效,公告提出民政、卫生健康、商务、财税等部门需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共享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机构信息,通过协同监管与服务联动,确保税费优惠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推动社区家庭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一老一小”照护及家政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csg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