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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社会救助家庭评估新办法
2026-01-14 08:47:59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周 颖)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正、有效实施,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对2019年制定、2020年实施的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核算评估对象和范围,细化家庭收入分类和核算方法,完善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

  《办法》明确将正在申请或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等,且按规定需进行经济状况核算评估的家庭作为核算评估对象。核算评估范围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状况。这意味着,除了原有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申请者外,那些家庭收入稍高于低保标准但依然困难的边缘家庭,以及因大病、就学等大额刚性支出导致实际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在申请相关救助时都将按此办法进行评估,救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办法》进一步细化家庭收入分类和核算方法。一方面,它明确了家庭成员因患重病、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所产生的合规个人支出,可以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修订新增了“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支出扣减项目,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的个人负担费用,可凭票据予以扣减;另一方面,它强调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必须实事求是、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明确不能仅凭家庭有劳动力就直接不予认定或者简单套用核算公式用“劳动力系数”计算收入。

  《办法》对家庭财产的认定也更加合理和严密。《办法》明确“用于家庭谋生或接送重残重病人员治疗康复的车辆及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不予计入限制范围;同时新增“以离婚、赠与、放弃继承、虚构债务等合法形式为名,掩盖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应尽责任之实的”情形,原则上视为家庭生活水平超过当地社会救助标准,增强了政策对规避行为的防范能力。

  此外,《办法》完善了不计入家庭收入项目。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救助金(含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相关补助资金)”的表述,并新增将“育儿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明确不计入家庭收入,使得社会救助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更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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