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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
2025-10-26 21:59:28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赵 琳)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宁夏“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了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监督评估等各环节要求,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孤儿助学工作。

  《实施细则》明确,项目资助对象为年满18周岁前已被认定为孤儿,并在境内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被收养的残疾孤儿符合条件者同样纳入资助范围。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按季度发放,每季度2500元。

  《实施细则》要求,及时为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发放助学金。助学金应通过社会化方式,于每季度的最后1个月发放至受助人“一卡通”或银行卡账户,每人每季度2500元。对入学时未满18周岁的孤儿,助学金从入学后年满18周岁的次月按季度开始发放。

  《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助学金终止发放、暂停发放及恢复发放的具体条件与操作程序。明确列出包括身份不实、退学、毕业、失去联系等10类终止发放情形。对因休学、保留学籍、出国(非公派)、疾病、入伍等情形暂停发放的,保留其资助资格,待复学或恢复学业后,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续发。资助期满后如继续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可凭新录取证明材料重新提交助学申请。《实施细则》还构建了覆盖资金申请、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的监督机制,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的抽查评估责任。

  “助学工程”项目是由民政部组织,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实施,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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