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彭益舟)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是养老服务保障的重要对象,照护难题是他们最突出的急难愁盼问题之一。为做好海南省儋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日前,儋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儋州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方案》指出,救助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儋州市户籍的老年人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二是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救助对象仅限于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省级资金救助对象为已纳入低保、低保边缘范围的中度、重度老年人。
在救助额度方面,《方案》明确,公办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儋州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900元)及全护理照料标准(1407元)的总和。其中:低保、低保边缘完全失能、重度失能等级老年人收费标准为2307元/人/月;低保、低保边缘中度失能等级老年人收费标准为1707元/人/月;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
《方案》明确了申请流程、资金拨付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一是个人申请,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由其本人或家属向镇(办事处)提出申请。二是开展评估,儋州市民政局对申请人的失能情况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三是审核批准。儋州市民政局对申请人已享受相关行政给付情况进行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作出予以或不予救助的决定。四是安排入住,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儋州市民政局协助申请人选择具备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入住。五是开展救助,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社保卡账户,入住天数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入住天数进行补助。六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救助对象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去世或因病住院、因个人原因不再入住养老机构等4个方面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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