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史子集)受台风“海葵”影响,自9月7日以来,广东珠三角地区出现强降雨天气,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广东省减灾委决定于9月8日18时将省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为帮助受到暴雨影响的市民渡过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广州市和深圳市明确,市民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且不分户籍。
广州市民政局表示,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76元),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14元),申请成功后将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同时,群众因暴雨影响面临基本生存物资短缺时,广州各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若在上述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忙转介。
深圳市急难型临时救助分为三种方式。一是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符合条件的市民可获得人均救助金额不低于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826元)不超过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39元)的救助金,帮助受到暴雨影响的市民渡过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二是救助物资。市民因受暴雨影响面临紧急物质缺乏时,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和慈善超市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救助。三是提供临时庇护。市民因暴雨未能返回住所,可前往深圳市各级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将提供临时住宿,并提供食物和生活照料。
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可自发生困难之日起3个月内向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民政部门将全力施救,用足用好临时救助政策,帮助遇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原则上以家庭名义提出申请,个人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的,可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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