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籍子识)浙江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率先在全国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筹、市域统筹。12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实现低保标准市域同标,全省11个设区市低保标准首次全部突破1000元/月。
为缩小地区、城乡、收入三大差距,早在2018年,浙江就率先在全国实现县域范围内低保标准统一,也实现了全省城乡一体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做到“同城同标”,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向农村、欠发达县(市、区)倾斜,着力破解低保标准城乡二元、区域差异带来的“救助不平衡、不充分”难题,缩小不同区域间保障水平差距,彰显底线公平。
近年来浙江各地持续上调低保标准,11个设区市之间的地区差距也不断缩小。
去年,浙江获批建设全国首个共同富裕示范区。根据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浙江全面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人群,完善低收入群体救助帮扶和兜底保障机制。对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省低保资金(含各类补贴)支出70.7亿元,比上年减少4.5%。目前,全省共有低保对象56万人,全省人均月低保标准位居全国首位。
今年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将“加强困难群体救助,实现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确保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纳入全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为稳步提升困难群众收入水平,今年以来,浙江各地均上调了低保标准。截至11月底,标准最高的达1216元/月,最低的有1035元/月,人均月低保标准达到1083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56.49万人。全省累计发放低保金49.65亿元,同比增长6.55%;人均补差782元,同比增长11.08%。
此次市域同标,意味着今后在浙江,同一个设区市内的低保对象能享受相同的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以4口人的低保户为例,从本月开始,全家4口人每月低保救助金将从3600元增加到4200元。
按照《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规划,到2025年该省年标准将达到13000元以上。
据了解,浙江省全方位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不断健全完善低保政策体系。目前已有50个县(市、区)放宽到低保标准的2倍;全面落实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今年共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88亿元;认真执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截至11月底,全省累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亿元。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为重点对象,同步实施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丰富探访关爱、善居工程等帮扶服务,进一步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让每位在浙江的困难人员都能享受有质量、有尊严、可触及、可感知的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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