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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措并举推动残疾人就业 3年内将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
2022-08-22 09:06:47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杜超)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3年内将实现全省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5万人。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先后出台《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和文件。此次《方案》的出台,从主要措施、组织、政策、资金、信息、宣传引导和监督落实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为残疾人就业的落实提供保障,也进一步为保障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政策法规支撑。

  《方案》提出实施10项行动,要求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省级、地市级编制50人(含)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

  《方案》指出,要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要求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做好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方案》中要求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求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吸收残疾人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

  《方案》指出,要更多支持盲人按摩机构发展,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推进云南省“十四五”助残就业“十百千万工程”,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助,加快发展辅助性就业,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

  此外,《方案》还提出4项措施,要求各级残联配合有关部门完善、落实、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创新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形式,制定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要求各地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

  据了解,“十三五”以来,云南省累计扶持建设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基地81个、示范点184个、自主创业户4180户;扶持了869家盲人按摩店,实现3000多名盲人就业,残疾人电商等新兴就业模式不断创新发展。全省已经构建起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的一体化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跨省通办”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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